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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过户?

pub****376 山东-青岛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5.16 19:17:29 416人阅读

农村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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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262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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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把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这边给您梳理解答

2025-05-22 15: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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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17172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500条

您好建议您把问题详细说一下这边给您梳理解答

2025-05-21 09: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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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5866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738条

关于农村房屋过户的问题,我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过户与城市商品房有很大区别。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也就是说,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具体过户流程主要分几个步骤:
1. 双方需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状况、价格等条款
2. 需要村委会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3. 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4. 缴纳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等)需要特别注意: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如果房屋涉及拆迁等情况,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 最好实地查看房屋现状,确认没有产权纠纷建议您先确认买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并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凭证。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找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具体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2025-05-16 19: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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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9090条

农村房屋过户,受让方得是本村集体成员且无宅基地。先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备好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然后去相关机构办过户登记。要是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村集体,过户可能受限。若涉及继承过户,需有遗嘱或按法定继承,准备好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总之,过户得按规定流程,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2025-05-16 19:18: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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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8 16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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