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情况如下:
-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 税率
- 普通住房:如果是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统一按0.5%的税率征收。
- 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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