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了吗?需要调查取证了解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具体情况详细沟通
2025-05-13 14:37:13 回复专业解答市级政府在合法征用公共集体土地时,必须遵循农用地转用审批、公平制定补偿方案、履行经济赔偿承诺及依法操作程序。如补偿不达标,权益受损者有权先尝试政府交涉,协商无果后可通过政府裁定或直接诉诸法院,提交相关法规和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合法审批被非法占用,当事人有权向政府反映或通过行政起诉维权。起诉流程包括原告提起诉讼、送达起诉书、通知开庭、陈述争议、审核证据、辩论、终审判决。房屋拆迁则需先获取建设项目和用地许可,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定拆迁计划,设立资金账户,提交许可证申请,发布公告,冻结拆迁,协商补偿协议,发放部分款项,最后拆除房屋。在整个过程中,都强调了合法性和程序的遵循。
专业解答中国农村存在多种土地类型,包括干旱耕地、水田、森林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干旱耕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分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分别补偿9万和9.9万元,森林土地和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13.6万元,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2.1万元。
专业解答从法律角度看,集体土地及单位、私人房产等不动产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可依法征收征用。征收时,需严格遵法,支付各项费用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申请征收前,应全面调查土地现状并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公示重要信息并听取各方意见。若多数被征地者认为补偿方案违法,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完善方案。
专业解答针对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反对的情况,农民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县级以上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由上级政府裁定。若裁定来自省级及以上政府,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析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律师解析 国有土地征收时,征收令有效期是2年,2年内未征收土地的,征收令就会失效。 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律师解析 1、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市价进行补偿的,拆迁补偿中一般会包含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项都是一定会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具体标准则是依据当地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而定,另外还会有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不是人人都有的。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律师解析 1、没有权利征收土地。 2、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 3、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委托授权给各地政府,各地政府才能据此享有权利去征收土地。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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