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分析如下:
- 应当判离的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在两次起诉期间,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倾向于判决离婚。
- 可能不判离的情况:若双方虽有矛盾,但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有和好可能,比如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又共同生活,矛盾得到一定缓和;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又或者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仍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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