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楼房平米数与实际面积不符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可解除合同;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继续履行合同,不同面积差异情况有不同价款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合同履行中,面积误差处理有明确规则。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遵循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旨在维护合同稳定性和公平性,此时不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赋予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大小关系,对价款进行不同处理,保证交易公平合理。若遇到楼房平米数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遵循合同约定,按约定价格据实结算,此时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法律不予支持。这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避免因较小误差随意解除合同。
(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还能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这赋予了买受人在面积误差过大时的自主选择权。
(3)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这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提醒:遇到楼房平米数与实际面积不符情况,需仔细核算误差比例,依据规定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家不能因该误差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若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买家补差价,超出部分卖家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款及利息卖家返还,超出部分双倍返还。
1.当楼房平米数与实际面积不符时,处理方式因面积误差比不同而有别。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若超出3%,买受人有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权利。
2.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又分两种情况。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收房时仔细测量实际面积,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因面积不符解除合同。
(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分两种情况: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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