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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长时间不居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
关于长期不居住的物业费减免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即使业主未实际居住,只要物业提供了基本服务(如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原则上仍需缴纳物业费。不过实践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 部分地区允许空置房物业费适当减免(如江苏规定可减免30%),但需要提前向物业报备并办理手续2. 如果物业存在严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以主张相应减免3. 建议查看前期物业合同或业主公约,有些开发商会针对空置房有特别约定建议操作:1. 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说明空置情况2. 保留水电使用记录等空置证明3.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咨询当地具体政策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建议先友好协商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不可以,只要交了房,业主就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就算长期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最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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