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方自愿同居后控告男方强奸,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有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强奸罪的构成需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自愿同居意味着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是同意的,不符合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要件。不过,若女方事后恶意控告,男方要收集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女方能证明当时被强迫,违背自身意志发生性关系,即便之前有同居行为,男方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女方自愿同居后控告男方强奸,由于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而自愿同居体现女方在性行为时是同意的,所以一般不构成强奸罪。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若女方事后恶意控告,男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
(3)要是女方能够证明发生性关系时是被强迫,违背了自身意志,即便之前有过同居行为,男方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提醒:
发生此类情况,双方都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女方事后恶意控告,男方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像双方关于性行为表达自愿的聊天记录,知晓女方自愿情况的证人的证言等。
(二)若女方能拿出被强迫的证据,比如现场打斗痕迹、男方威胁的录音等,即使之前有同居,男方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此时男方需重视女方证据并积极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法条明确了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来认定。
1.女方自愿同居后控告男方强奸,通常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需违背妇女意志,自愿同居意味着女方当时同意性行为,不满足该罪构成要件。
2.若女方事后恶意控告,男方要收集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3.若女方能证明当时被强迫,违背自身意志发生性关系,即便之前有同居行为,男方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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