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虚开坐牢后仍需补税,刑事责任不能免除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
法律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刑事责任与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相互独立。依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追征,会要求纳税人补缴因虚开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涉及罚款的也需一并缴纳。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所以即使犯罪行为人承担了刑事责任,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依然存在。若遇到此类税务问题,不清楚自身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正确处理后续事务。
1.虚开坐牢后确实仍需补税。刑事责任和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相互独立,即便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也不能免除。
2.依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有追征权。会要求纳税人补缴因虚开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若有罚款也需一并缴纳。
3.解决措施和建议:纳税人应认识到补税是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主动补缴相应税款。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不会免除,这是因为刑事责任与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相互独立。
(2)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追征。纳税人需依法补缴因虚开行为未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若存在罚款,也需一并缴纳。
(3)让纳税人补缴税款是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提醒:
不要抱有虚开后坐牢就不用补税的侥幸心理,虚开行为会带来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面对虚开坐牢后需补税的情况,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以便准确核算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及时了解自身应承担的具体补缴金额,制定合理的补缴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三)若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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