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我国法律未规定连续赌博几次构成赌博罪,认定赌博罪需结合营利目的、赌资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构成赌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有明确的标准,像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以及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所以仅看赌博次数不能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需全面综合考量各种情节,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果对赌博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我国法律确实未明确连续赌博几次构成赌博罪,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主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有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形。
2.聚众赌博有具体认定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都属于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
3.由于赌博罪不能仅依据赌博次数认定,需综合营利目的、赌资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公民自觉远离赌博活动,司法机关在处理涉赌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审查各项情节准确认定。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对于连续赌博几次构成赌博罪并无明确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具体体现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这两种情形。
(2)聚众赌博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均属于聚众赌博。
(3)以赌博为业是指那些嗜赌成性,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的情况。不能仅依据赌博次数来认定赌博罪,而要综合营利目的、赌资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提醒:参与赌博存在法律风险,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多种因素判断,若面临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不能单纯看赌博次数,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营利目的。若发现有人组织赌博活动有抽头渔利、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等情况,就需警惕可能涉及犯罪。
(二)留意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如果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三)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认定,要观察是否嗜赌成性,把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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