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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吗

刘* 安徽-六安 股权咨询 2025.04.30 12:28:27 449人阅读

大股东可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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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大股东可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动议,能否成功取决于持股比例是否达法定标准及表决结果。
法律解析:
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大股东持股比例满足法定要求,其提出的章程修改议案经表决可通过;若未达标准,即便提出修改,也可能因表决权不足而无法通过。在公司运营中,章程修改关乎各方利益,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在公司运营、章程修改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30 17: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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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股东虽有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动议的权利,但最终能否修改成功由表决结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标准,其提出的章程修改议案大概率能通过表决得以修改。若未达到,即便提出修改,也会因缺乏足够表决权支持而难以成功。
3.对于大股东而言,在提出修改动议前应准确评估自身持股比例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若未达标准,可尝试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争取支持以增加通过的可能性。对于中小股东,应积极关注章程修改动态,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合理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30 16:4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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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大股东虽有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动议的权利,但最终能否修改成功由表决结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不同类型公司在章程修改表决上有不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标准时,提出的章程修改议案有较大可能通过表决;若未达到,议案可能因缺乏足够表决权支持而无法通过。

提醒:
大股东提出章程修改议案前,需确认自身持股比例是否满足法定要求。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对章程修改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30 14: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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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东应先明确所在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修改章程所需的表决权比例。
(二)计算自身持股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若达到,可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正式提出章程修改议案,并推动表决。
(三)若未达到法定比例,可尝试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争取获得他们的支持,增加表决权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5-04-30 14:0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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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股东有权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不过能否成功得看表决情况。
2.修改章程是公司重大事项,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若大股东持股达法定比例,修改议案能表决通过;未达比例,议案可能因支持不足无法通过。

2025-04-30 12:36:39 回复

我们知道董事是一家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职位,他们对于决策公司未来方向以及一些大决策是非常重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及规定的,否则对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些规则是谁批准呢?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会审议,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若公司章程未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须由股东会审议的约定,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须股东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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