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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对方欠我100块钱如何能要回来?

ask****368 四川-成都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29 09:34:54 321人阅读

想了解,对方欠我100块钱如何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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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直接和对方友好沟通,提醒对方还钱,说明自己的需求。若沟通没用,保留好能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也可以通过共同朋友侧面提醒。要是对方耍赖不还,虽然金额不大,但也可考虑发个催款函。不过从成本角度看,还是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2025-05-10 15: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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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80019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5704条

你好,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呢

2025-04-29 09:5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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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6345条

建议把你想咨询的问题详细的说说目前的情况

2025-04-29 09:49:0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76条

请问是欠100元吗?如果对方不还,你可以直接到你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哈

2025-04-29 09:43:39 回复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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