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销售方若不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担责。这需要销售者主观无侵权故意,同时具备合法进货渠道及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合法。比如一些小零售商,从正规批发商处进货,因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未察觉商品侵权,只要能提供进货凭证等,就可能免责。
(2)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受损时,被控侵权人无需担责。商标权人有使用商标的义务,长期闲置商标,索赔诉求可能不被支持,以此促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避免资源浪费。
提醒:
销售者应保留好进货凭证等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资料。商标权人要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避免长期闲置商标影响索赔。若面临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销售者可免责的情形:销售者若不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还能说明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留意进货渠道,保存好相关进货凭证,保证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
(二)被控侵权人可免责的情形: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在过去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时,被控侵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提醒商标权人要积极使用商标,避免商标闲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销售者若不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担责。这需销售者主观无侵权故意,有合法进货渠道及相关凭证证明来源合法。
2.若商标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受损,被控侵权人不担责。目的是促使商标权人积极用标,避免资源浪费。
结论:
商标侵权中,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或商标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商标及因侵权受损,被控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对于第一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者主观无侵权故意,且有合法进货渠道并能提供凭证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可不担责,这是对善意销售者的合理保护。第二种情形,商标权人有使用商标的义务,若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无法证明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无需赔偿,旨在避免商标资源闲置浪费,促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若您在商标侵权问题上有疑惑,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情形是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商标抢注或者是商标侵权在中国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案件的情节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商标被抢注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只有维权才可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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