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奉贤区法律咨询 > 奉贤区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侵占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侵占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尚** 上海-奉贤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22 17:54:08 412人阅读

侵占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其他人都在看:
奉贤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奉贤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收集证明财物所有权的证据,仔细查找财物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材料,以此确定财物归自己所有。
(二)收集证明对方合法持有财物的证据,若存在保管合同、借用协议等书面文件,要妥善保存。
(三)收集证明对方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证据,保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寻找相关证人提供证言,体现对方明确拒绝归还财物。
(四)获取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数额标准的证据,可找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要确保所有证据合法取得,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5-04-22 23:30:02 回复
咨询我

1.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代为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认定此罪,证据至关重要,需从多方面收集证据来构建完整证据链。
2.具体而言,需收集证明财物所有权的证据,如购买凭证、产权证书,这能明确财物归属;要收集证明对方合法持有财物的证据,像保管合同、借用协议;要获取证明对方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证据,例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还需提供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数额标准的证据,可通过评估报告等实现。
3.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协议。一旦怀疑侵占行为发生,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若对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4-22 21:40: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起诉侵占罪需提供证明财物所有权、对方合法持有财物、对方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以及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数额标准的证据,且证据要合法取得并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证明财物所有权的证据,如购买凭证、产权证书,能明确财物归属。保管合同、借用协议等可证明对方合法持有财物。沟通记录、证人证言体现对方拒不退还财物。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数额标准的证据,像评估报告等也不可或缺。只有这些证据合法取得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若遇到侵占相关法律问题,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2 20:16:22 回复
咨询我

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2.证据方面,要证明财物归属,可用购买凭证、产权证书;证明对方合法持有,需保管合同、借用协议。
3.证明对方拒不退还,可凭借沟通记录、证人证言;财物价值达标准的证据也重要,可用评估报告。
4.证据要合法获取,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22 19:04:3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侵占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里的财物涵盖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明确财物的所有权是关键,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能清晰界定财物的归属,这是追究侵占责任的基础。
(2)证明对方合法持有财物的证据也必不可少,保管合同、借用协议等能表明对方曾基于合法途径持有财物。
(3)要证明对方构成侵占,需有证据显示其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体现对方的拒绝态度。
(4)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数额标准是认定侵占罪的重要条件,评估报告等能为财物价值提供证明。同时,所有证据都需合法取得,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侵占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4-22 18:28:1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权利证据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3、专利登记薄副本。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在授权之后,专利的权属状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但在实务中一些专利权人却没有提供,一些司法机关对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或照片及简要说明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其实这一证据在提供了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如此以来,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就显得极其重要了。笔者认为之所以在实务中出现用专利年费收据来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可能是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影响,该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这里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是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之一,却并未提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不说是一个瑕疵。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时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在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时,若没有提供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拒绝受理。但此种做法明显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随后最高在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的请示中明确表示,出具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并不是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但若不提供检索报告,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如无其他可以不终止诉讼的情形,人民应该中止诉讼。笔者曾代理原告在某地中级人民提起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在立案时,立案庭的法官认为笔者没有提供涉案专利的检索报告和专利年费的缴费收据,而拟不予受理。经过笔者与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沟通,根据前述的规定,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给立案庭去电话,案件才得以受理。不过被告很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自然就中止审理了。因此原告在时最好提供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避免案件被中止审理。二、侵权证据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通常会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另外顺便提及一下,在选择公证机关时,也应有所考虑,如在省会城市,可以选择省公证处,而不要选择区公证处,一则可能区公证区缺乏经验,二则可能区公证处出于地方保护或者担心受到,而以各种理由推托。笔者曾在天津市和郑州市两个城市申请公证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区公证处推托不予受理,不过天津市公证处和河南省公证处却及时的受理了公证申请,并高效的作出了证据保全公证。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三、损失证据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出现大量的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在国内一专利管理先行一步的企业,通常会与其业务单位签订名义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此种情形下,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不应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因为此时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2、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确定除参照前述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外,还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赔偿。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经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最后在法定赔偿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权利证据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3、专利登记薄副本。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在授权之后,专利的权属状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但在实务中一些专利权人却没有提供,一些司法机关对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或照片及简要说明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其实这一证据在提供了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如此以来,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就显得极其重要了。笔者认为之所以在实务中出现用专利年费收据来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可能是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影响,该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这里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是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之一,却并未提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不说是一个瑕疵。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时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在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时,若没有提供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拒绝受理。但此种做法明显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随后最高在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的请示中明确表示,出具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并不是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但若不提供检索报告,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如无其他可以不终止诉讼的情形,人民应该中止诉讼。笔者曾代理原告在某地中级人民提起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在立案时,立案庭的法官认为笔者没有提供涉案专利的检索报告和专利年费的缴费收据,而拟不予受理。经过笔者与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沟通,根据前述的规定,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给立案庭去电话,案件才得以受理。不过被告很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自然就中止审理了。因此原告在时最好提供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避免案件被中止审理。二、侵权证据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通常会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另外顺便提及一下,在选择公证机关时,也应有所考虑,如在省会城市,可以选择省公证处,而不要选择区公证处,一则可能区公证区缺乏经验,二则可能区公证处出于地方保护或者担心受到,而以各种理由推托。笔者曾在天津市和郑州市两个城市申请公证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区公证处推托不予受理,不过天津市公证处和河南省公证处却及时的受理了公证申请,并高效的作出了证据保全公证。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三、损失证据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出现大量的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在国内一专利管理先行一步的企业,通常会与其业务单位签订名义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此种情形下,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不应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因为此时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2、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确定除参照前述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外,还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赔偿。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经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最后在法定赔偿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侵占罪立案后提供什么证据

    专业解答在涉嫌侵占罪的立案过程中,通常需提交确凿证据,证明他人非法占用并拒绝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这包括:证明财物已交付对方保管的文件,如保管协议、收款凭据;显示对方实际占有财物且拒绝退还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了解情况的证人陈述等。

    2024.10.24 1597阅读
  • 职务侵占罪提供哪些证据

    专业解答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所需要的证据类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书证材料,例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及各类书面合同等,这些能够有效地证明行为人是否通过职务便利,实施了对公司财产的挪用或者侵占行为。2.口供证据,即被告人的陈述与辩护,同时也包括相关人员提供的证词。3.物证材料,主要是指被侵占的财物及其残余部分,它们可以直接反映出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

    2024.10.23 1650阅读
  • 职务侵占罪需提供哪些证据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所需证明证据1.请提供贵公司、企业或是其它特定机构以及相关营业执照,同时也需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够明确显示单位已依法设立的相关文件;2.需提供相关证明,来确认涉嫌人员在单位中的员工身份,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件等;3.需提供涉嫌人员侵占单位财产以及挪用单位资金的详细依据,以及对涉案金额进行认定的相关依据。

    2024.10.19 1907阅读
  • 侵占罪立案后提供什么证据

    专业解答侵占罪的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有力证据,来证明别人非法占用且不还代为保管的东西,比如遗忘物、埋藏物或者保管物。这证据得包括:可以证明财物已经给对方保管的文件,像保管协议、收钱的凭据;能够表明对方实际占有财物还不退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有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等。

    2024.10.07 1991阅读
  • 侵占罪立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专业解答侵占罪立案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财物的归属权证明,例如购买凭证、产权证等,以证明该财物属于谁。还需要提供侵占行为的证据,比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非法占用了财物并拒绝归还。此外,还需要提供财物的经济价值评估材料,以量化损失,从而界定犯罪情节和性质,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审查。

    2024.10.03 137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