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孩子上学需要,我家四口人户口于2005年1月迁入包河区黄巷村,农业户口对农业户口。2008年朋友的宅基地翻新,约定一楼他们出资,一楼所有权归他们。二楼加盖我出资,所有权归我所有。2017年拆迁登记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偷懒懈怠怕麻烦,把我二楼的面积登记在了朋友的拆迁登记表了,但是分别出具了两家附属物登记表,再过两个月就要回迁了,大队一榜公示名单没有我们,去镇里住建办咨询,说是我们有人均30的面积购买权利,回迁房租按照人均30平方给我们补偿,不知道有没有依据?
首先,虽二楼面积登在朋友表上,但你有出资证据能证明所有权归你。镇里说有人均30平购买权利和补偿,若有相关政策是有依据的。解决方案是收集二楼出资等证明你所有权的材料,和朋友协商,让其承认二楼归属;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起诉确定二楼面积权益归属自己。
2025-04-23 08:2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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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5:42: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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