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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算盗窃吗

廖* 安徽-黄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20 08:36:40 412人阅读

拿走遗忘物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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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是否算盗窃得看具体情形。通常来讲,要是拿走遗忘物后不归还,数额较大,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把财物放在某处,结果因疏忽给忘了拿走。要是行为人刚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暂时保管遗忘物,之后却产生了侵占的故意,还拒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不一样),就会构成侵占罪。盗窃则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跟拿走遗忘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比如员工在工作场所捡到当事人遗忘的财物,一开始只是想帮忙保管,之后却起了贪心不还,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所以,拿走遗忘物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

2025-04-20 11: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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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能不能算盗窃得看具体情形。通常来讲,要是拿走了遗忘物还不还,数额较大的话,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

侵占罪说的是,怀着非法占有的想法,把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地变成自己的,数额较大还不归还的行为。这里面的“遗忘物”,就是财物的主人或者持有人,有意识地把财物放在某个地方,结果因为疏忽给忘了拿走。

要是一个人刚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打算,只是暂时保管遗忘物,后来却有了侵占的想法,还不归还,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里数额标准不一样),那就构成侵占罪了。盗窃则是用偷偷摸摸的手段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这和拿走遗忘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啊,不能简单地把拿走遗忘物都当成盗窃,得根据具体情况,看是不是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2025-04-20 10: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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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是否构成盗窃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形。通常来讲,要是拿走遗忘物后拒绝归还,且数额较大,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所指的“遗忘物”,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在某处,却因疏忽而忘记拿走的情况。

倘若行为人起初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仅是临时保管遗忘物,之后产生侵占故意并拒绝归还,当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存在差异)时,便构成侵占罪。盗窃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与拿走遗忘物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判断拿走遗忘物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产生时间以及行为方式等因素,准确区分是构成侵占罪还是其他罪名,对于维护法律公平和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2025-04-20 09: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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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得看具体情况。通常来讲,要是拿走遗忘物后不还,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不是盗窃罪。

侵占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不归还的行为。这里说的“遗忘物”,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把财物放某处,结果疏忽忘了拿走。

要是行为人一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只是临时保管遗忘物,后来有了侵占故意还不还,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不一样),那就构成侵占罪。盗窃是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拿走遗忘物性质不同。比如有人把包忘在餐厅,服务员临时保管,之后却不还,这就可能是侵占;但要是趁人不注意偷偷把包拿走,那就是盗窃了。

2025-04-20 08: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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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是否算盗窃得看具体情形。通常来讲,要是拿走遗忘物后不归还,且数额较大,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侵占罪是指,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说的“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把财物放在某地,却因疏忽忘了拿走。

要是行为人起初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临时保管遗忘物,后来产生侵占故意且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有差别),就会构成侵占罪。盗窃则是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拿走遗忘物性质不同。

2025-04-20 08:47: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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