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登报声明合同无效的问题,只要一方保留的合同文本,那么合同还是有效的。
按说意外丢失只是一方,复印件同等法律效力。
再说,即使没有合同文本,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事实上成立。
2018-03-13 06:47:47 回复
咨询我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登报声明合同无效 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意义: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2018-03-13 06:45:47 回复
咨询我
有权追究,债务的偿还责任不会因为登报声明而灭失(在有效期限内),属于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只要在登报的有效期限内(一般登报的时候会规定一个期限,自登报之日起,债权人于几日之内不向当事人追偿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债权),债权人都可以向当事人追偿。
一,登报效力:
1,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2,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二,登报的作用:
1,证件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证件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证件遗失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刊登报纸声明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
2020-12-01 22:37: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