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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来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的但是大姑姐他们住该怎么办?

pub****250 辽宁-丹东 彩礼咨询 2025.04.16 11:51:09 400人阅读

老人留下来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的但是大姑姐他们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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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7881条

房产证是你的,你对房子有合法权益。首先可和大姑姐好好沟通,说明房子产权情况,让他们搬离。若沟通没用,可发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限期搬走。要是还不搬,可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通过起诉要求大姑姐腾退房屋,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4-18 21:20:29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3996条

如果产权没有纠纷,你可以要求对方腾退,如果自己不方便出面,可以委托律师去处理协商。如果对方不执行,就得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拿到判决,让法院执行。

2025-04-16 13:07:31 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究:(一)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三)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考虑到问题的特殊性,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以由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维护自己和家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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