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要件。客观上,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且使债务人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若不影响清偿能力则不可撤销。主观上,无偿行为不论债务人心态,债权人可撤销;有偿行为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即知晓行为损害债权。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和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可能损害债权的情形。
2.一旦发现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时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
3.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避免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后撤销权消灭。
法律分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要件。客观上,债务人实施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债务人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若未影响其清偿能力则不可撤销。
(2)主观方面,对于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权人可直接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有偿行为,要求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存在恶意,即都知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
(3)债权人需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提醒: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需留意时间限制,不同行为的主观要件也有区别,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情况。留意债务人是否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判断该行为是否使债务人财产减少并影响自身债权实现,若未影响其清偿能力则无法行使撤销权。
(二)区分债务人行为有偿无偿来判断主观恶意。对于无偿行为可直接行使撤销权;对于有偿行为,要确定债务人与相对人是否都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
(三)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行使。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客观前提: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若不影响清偿能力,不可撤销。
2.主观前提:无偿行为不论债务人心态,债权人可撤销;有偿行为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恶意,即知晓会损害债权。
3.行使方式与时效: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诉讼行使,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结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客观和主观要件,要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行使,且受一年和五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从客观方面来看,债务人实施了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减少,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才可以撤销;若不影响其清偿能力则不能撤销。主观方面,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不管其主观心态,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有偿行为,要求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必须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这是法定的行使方式。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就消灭。若大家在遇到相关债权债务问题,不确定是否能行使撤销权或对撤销权行使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观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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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的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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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的要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律师解析 债权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律师解析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律师解析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行使。动产质权通常由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也可根据遗嘱由遗嘱执行人将遗嘱指定的质物交给债权人。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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