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三方协议的共同合同。由于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如果联合体中标,那么联合体各方就是一个投标人。在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出具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分工职责,同时,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责任。比如,招标人甲就某项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招标,乙和丙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在联合体协议中,乙方负责建筑立面装饰物制作安装工程,丙方负责装饰物及墙面的涂料工程,如果乙方负责的立面装饰有问题,招标人甲是可以找丙负责的,丙不应该推诿。同样,不管乙与丙方对工程交接、质量标准、施工工序范围责任等在联合体协议中有任何的约定,招标人甲都可以找乙、丙中的任何一人解决,且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2020-12-01 22:29:16 回复律师解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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