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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成立条件与既遂条件是什么

黄** 福建-莆田 毒品辩护咨询 2025.04.05 01:04:22 490人阅读

贩卖毒品罪的成立条件与既遂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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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判断贩卖毒品罪是否成立,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确认主体身份,看是否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单位。
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贩卖毒品的想法。
明确是否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查看是否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如非法销售毒品或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

(二)判断贩卖毒品罪既遂与否,关键看毒品是否实际进入交易环节。如果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且毒品已交付给买方或买方取得实际控制,就构成既遂;若仅达成意向,毒品未进入交易环节,则不构成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该法条表明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与上述贩卖毒品罪的成立条件相呼应。

2025-04-05 08:3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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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贩卖毒品罪成立条件
主体: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故意为之。
客体: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与人民生命健康。
客观:有贩卖毒品行为,如非法售毒或为销售而收购毒品。
2.既遂条件
毒品实际进入交易环节,不论获利与否、交易是否完成,买卖双方达成合意且毒品进入交易进程即既遂,如交付毒品或买方实际控制。
仅达成意向,毒品未进入交易则不构成既遂。

2025-04-05 06: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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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贩卖毒品罪主体包括特定年龄段自然人与单位,主观需故意,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生命健康,客观有贩卖行为,既遂条件是毒品实际进入交易环节。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多方面条件。主体涵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客观上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像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等。而该罪的既遂关键在于毒品是否实际进入交易环节,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且毒品进入交易进程,即便未获利、交易未完成,也构成既遂,比如毒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取得实际控制。若仅达成意向,毒品未进入交易,则不构成既遂。若您在毒品犯罪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5 05:2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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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危害极大,成立需多方面条件,既遂判定也有明确标准。
1.成立条件: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上需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客观上要有贩卖毒品行为,涵盖非法销售毒品或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
2.既遂条件:通常以毒品实际进入交易环节为准。只要买卖双方达成毒品交易合意且毒品进入交易进程,无论是否获利、交易是否完成,都构成既遂,如毒品已交付给买方或买方已取得对毒品的实际控制。若只是达成交易意向,毒品未进入交易环节,则不构成既遂。
为打击该犯罪,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切断毒品交易链条,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犯罪发生。

2025-04-05 03:3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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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贩卖毒品罪的成立有严格条件。主体方面,既可以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主体涉毒犯罪的规制。
(2)主观上要求是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因为毒品的泛滥会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
(4)客观上需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包括非法销售毒品或为销售而非法收购毒品。
(5)关于既遂条件,关键在于毒品实际进入交易环节。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且毒品进入交易进程,不论是否获利、交易是否完成,都构成既遂,如毒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取得实际控制。若仅达成意向,毒品未进入交易环节,则不构成既遂。

提醒:贩卖毒品是严重犯罪行为,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触碰。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02:30: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相关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刑事犯罪形态包括了以下几种,即预备、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刑事犯罪,具体的犯罪形态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怎么认定的,供你学习参考。一、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二、毒品罪行为方式有哪些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毒品的行为:(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3)为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4)与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5)与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毒品分子购买毒品;(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品或并偷运出境的。综上可知,由于毒品是出入国边境,因此此罪的既遂标准为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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