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打架方面的事 起因是对方喝酒了拦住我们挑衅和辱骂 双方并不认识 然后我男朋友跟他互殴了 然后我和另一个男性一起帮他动手了 打完他后 双方没有动手了 他叫了他表哥和朋友过来后 对方拦住我们 对方当事人看到他朋友当场后 开始动手打我们 打到我左太阳穴 今天第五天稍微有点疼 打到我男朋友后脑勺两拳 前天和解说要我们赔他一万块钱 我们说可以 但是去到之后要一万六 我们想继续调解 觉得有点多 对方说少一分都不行 对方轻微伤 没有做伤情鉴定 眼睛肿了 意思就是我们打他一个 最后立案成寻衅滋事
你好,对方醉酒挑衅在先、后续又纠集他人二次动手,你方有防卫情节,且对方仅为轻微伤,1.6 万元赔偿明显过高;若以寻衅滋事立案,要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前者可争取调解与从宽,后者需尽快委托律师并固定证据。详情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2026-02-09 11:31:14 回复
因琐事引发互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后果,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没有伤情鉴定,情节也不是恶劣,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仅看事件起因,而应综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的随意性与破坏性、造成的伤害后果以及对公共秩序的影响进行整体评价。双方均有过错的互殴事件中,对行为性质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并非一概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亦可能因被害人过错显著或情节轻微而不一样。接下来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与对方达成和解,以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
2026-02-09 09:04:4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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