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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股权变更未登记有效吗

黄** 四川-广安 股权咨询 2025.04.04 05:53:44 487人阅读

民法典股权变更未登记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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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变更通常需登记才生效,若未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不过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比如进行房屋买卖,没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就不会转移,所以要及时办理登记。
(二)动产物权变更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像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类物权变更,未登记虽不影响物权变更本身,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为保障权益,最好进行登记。
(三)合同等债权关系变更,当事人达成变更合意,变更即有效,登记不影响变更本身效力,可能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5-04-04 11: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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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变更,通常依法登记才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房屋买卖不过户,所有权就不转移。

2.动产物权变更,一般交付就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同等债权关系变更,当事人达成合意就有效,登记不影响生效,只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025-04-04 11: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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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变更未登记是否有效要区分不同情况,不动产物权变更未登记一般不生效,动产物权变更一般交付生效,船舶等特殊动产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等债权关系变更达成合意即有效,登记影响对抗第三人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像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就不转移。动产物权变更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类物权,即使变更未登记,物权变更也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合同等债权关系,当事人达成变更合意,变更就有效,登记主要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大家在物权或债权变更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可以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4-04 10: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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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未登记是否有效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不动产物权变更通常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像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就不转移。动产物权变更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变更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合同等债权关系的变更,当事人达成变更合意变更就有效,登记不影响其生效,只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更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物权变更的效力。
2.动产物权变更涉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虽交付即生效,但尽量办理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处理合同等债权关系变更,注重达成变更合意,若有需要可考虑登记增强对抗效力。

2025-04-04 08: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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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动产物权变更通常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依据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像房屋买卖若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就不转移。

(2)动产物权变更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一些合同等债权关系的变更,当事人达成变更合意时,变更即有效,登记不是生效条件,登记可能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提醒:
进行物权或债权变更时,要明确变更类型,不动产物权变更务必及时登记;动产物权虽交付生效,但涉及特殊动产建议登记以防风险;债权变更留存好变更合意的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07:10:52 回复

对于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权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权的登记变更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股权登记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包括三个方面:(1)交易过户规则,与交易过户相似,在此暂略;(2)非交易过户规则,下列情况允许办理非交易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引起的记名股票权益人变更;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允许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须向登记公司或其当地代理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书。登记公司收到上述申请及文书证明后,若审核无误,即填制过户单,办理非交易过户,并于下一营业日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3)股票账户挂失规则:投资者发现股票账户遗失,可去登记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办理挂失。申请人须首先填写申请书,而后向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受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挂失人重新办理名册登记及办理开新户手续,约定补发日期。若受理机构是登记公司的代理机构,则还要向登记公司发送有关材料,经批准方可办理。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公司主动办理转户,并通知申请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也包括三个方面:交易过户规则;非交易过户规则;账户挂失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业初期,采用“双向过户”方式,从1991年12月21日起,由于电脑系统更新,股票交易和过户同步进行,既实行T+0交收制,当天买入可于当天卖出。1995年1月,按中国要求,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执行T+1交收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交易过户规则和股票账户挂失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基本类似,不再重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议未能由体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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