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个未批先建项目,现国土局对我公司进行 罚款,没收地上建筑物,如果我单位还想要回这块地的使用权,怎么办,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是什么
你好,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您可参考:
可以补办审批手续的房主赶紧办理,不予批准的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权部门经法律手段强制拆除。根据“同时、分别、相应”处罚三原则,对于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却已建成,同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实际的处罚结果,就是分别制作两份处罚决定书。一是针对建设单位未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二是针对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你好,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您可参考: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为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要被勒令停工。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对其处以罚款。
其罚款额度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你好,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您可参考: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为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要被勒令停工。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对其处以罚款。其罚款额度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0-12-01 22:11: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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