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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

黄** 河南-许昌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3.11 15:48:26 1284人阅读

刚毕业,工资很低,准备租房住,离公司也近来着,请问一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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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 小区廉租住房 号楼 单元 楼房 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 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公证人:
年 月

2018-03-11 15:51:26 回复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范本是: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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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
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角 分)。
租赁期内,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 租金缴纳
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也可将租金缴纳至小区房屋管理中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
乙方应当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
第八条 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插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五)租赁期间,乙方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退出该房屋,本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前款第九条(一)项情形,甲方负责提供同区域同户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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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至交房。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
2、6项情形之一的,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等费用。
(三)乙方行为致甲方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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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1、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3、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注意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补贴或减免的情形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六)公共租赁住房,如果需要调换的情形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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