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损失确定要综合考量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发生的现实损失,有明确费用支出凭证;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证明较难,需合理计算。
2.司法实践中,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判断。恶意违约时倾向保护守约方,双方均有过错则减少损失认定。
3.当事人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建议如下:
一是交易中留存好各类费用支出凭证,为可能的直接损失举证做准备。
二是遇到间接损失情况,及时收集市场行情、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资料合理计算损失。
三是发生纠纷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的损失情况。
法律分析:
(1)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发生的现实损失,像为减少损失扩大支出的费用、货物损坏成本等,可通过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证明。
(2)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得的利益,比如错过的商业机会、预期利润等,证明这类损失较难,需依据市场行情、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合理计算。
(3)司法实践中,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判断实际损失。恶意违约时倾向保护守约方,双方均有过错则减少损失认定。
(4)当事人对实际损失负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提醒:
当事人需重视证据收集,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应尽力提供充分证明。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主张损失的一方,要分别收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证据。直接损失要有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像发票、付款记录等。间接损失要依据市场行情、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行合理计算,并准备相关的行业报告、市场分析资料等作为支撑。
(二)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断因素。若对方恶意违约,可向法院强调这一点争取更多保护;若双方都有过错,要提前预估可能减少的损失认定额度。
(三)承担好举证责任,整理证据时要确保充分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证据要真实、有效、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发生的,像为减损支出的费用、货物损坏成本,有凭证可证。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如错过商机、预期利润,证明较难,要依市场和行业利润率计算。
2.司法判案时,法院会看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恶意违约,倾向保护守约方;双方有错,减少损失认定。
3.当事人要对实际损失举证,得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及数额。
结论:
实际损失确定要综合考量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多种因素判断,当事人需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发生的现实损失,有明确费用支出凭证可证明,像因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为减少损失扩大支出的费用、货物损坏成本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违约错过的商业机会、预期利润等,但证明较难,需依据市场行情、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合理计算。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若一方恶意违约,会倾向保护守约方;若双方均有过错,会相应减少损失认定。并且当事人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如果您在实际损失认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举证或确定损失数额,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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