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假肢费用支付按参保情况有不同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便解除劳动关系,后面符合条件的假肢更换等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因其过错,需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假肢费用,承担职工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合理的假肢配置及更换费用。
1.职工应积极关注自身权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明确假肢费用支付责任,确保后面费用有保障。
2.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承担高额费用。
3.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障职工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参保和费用支付情况。
法律分析:
(1)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五级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面假肢更换等合理费用,只要满足条件,依旧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其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失去费用支付来源。
(2)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因其过错未履行参保义务,需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的假肢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职工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合理的假肢配置及更换费用,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提醒:
五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明确参保情况,以确定假肢费用支付主体。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五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只要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面假肢更换等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所以职工要留意费用标准规定,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顺利从基金获得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假肢费用。若单位拒绝,职工可收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五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假肢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后面符合条件的假肢更换等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其按规定标准支付假肢费用。因单位过错未参保,需承担职工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含合理的假肢配置及更换费用。
结论:
五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符合标准的假肢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于五级工伤职工,若已参加工伤保险,只要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便解除劳动关系,后面符合条件的假肢更换等费用依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时,因其过错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职工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合理的假肢配置及更换费用自然也包含在内。若您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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