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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配偶母亲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

孙** 重庆-江津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3.24 14:56:17 331人阅读

配偶及配偶母亲过世谁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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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配偶去世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一般均等分配。这确保了各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能公平获得遗产份额。
(2)配偶母亲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分配遗产。明确不同主体去世后的继承人范围,有助于清晰界定权利。
(3)遗产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避免将他人财产或非法所得混入遗产分配。
(4)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
(5)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税款和债务,避免无限责任。

提醒:
处理继承事务时,务必准确界定遗产范围与继承人范围。有遗嘱的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2025-03-24 18: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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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去世以及配偶母亲去世涉及不同继承关系。配偶去世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在世配偶,通常均等分配遗产;配偶母亲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亲)。
2.区分遗产范围与继承人范围十分关键。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同被继承人的遗产需准确界定。
3.遗嘱具有优先性。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确定遗产分配,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4.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建议在面对此类复杂继承情况时,及时收集整理被继承人财产凭证等相关证据,明确遗产范围;仔细查阅是否存在有效遗嘱;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确保继承合法、公平进行。

2025-03-24 17:4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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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配偶及配偶母亲去世时,不同继承关系有各自的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有遗嘱按遗嘱分配,继承遗产要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税款和债务。
法律解析:
当配偶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其父母、子女及在世的配偶。这些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而配偶母亲去世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子女、配偶。这里需明确,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比如配偶名下的房产、存款等属于其遗产范围。若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同时,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对遗产继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遗产分配合理合法。

2025-03-24 16:0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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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的爸妈、子女,还有你。通常这些继承人平分遗产。

2.配偶母亲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她的爸妈、子女以及配偶,也就是配偶的父亲。

3.这两个继承关系,要分清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有遗嘱按遗嘱分遗产,遗嘱优先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遗产要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025-03-24 15:19:41 回复

资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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