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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合同损害利益,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李** 山东-枣庄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09 14:47:01 125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前一段时间和对方签了个假合同,损失惨重,一气之下就把对方告上法庭,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想问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希望知道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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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如下: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吝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03-09 14:5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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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依据《合同法》第58条和第59条的规定,产生三种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关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基于物上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失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如果受害一方进行了替代交易,那么他所能取得的赔偿额为合同价格和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加上其他损失。举个例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值15万美元,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5月25日到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到产地接运货物,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对方直到6月7日仍未派车接受货物,于是卖方在6月8日将该批货物以10万美元卖给另一新买主。在这一情况下,买方应负责的赔偿额为合同总值15万美元减替代交易价格10万美元,即5万美元。此外,如果因为买方未按时收货以及卖方转售货物而使卖方付出其他额外支出,比如仓储费、运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公约》对替代交易作了两项限制:
(1)替代交易必须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进行,也就是说合理时间从合同被宣告无效时开始计算。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根据替代交易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2)替代交易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这里合理的方式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价格上来说,卖方转卖货物应按当时情况以合理可能的最高价格成交;而买方补进货物,则应按当时情况以合理可能的最低价格成交。二是从地点上来说,替代交易应尽可能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转卖或补进,如果替代交易是在与原来交易不同的地点进行,那么损失赔偿额中应加上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如运费等。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3-09 14: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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