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民事主体资格消灭,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此时诉讼程序结束。
(二)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责,法院会把清算义务人变更为被告接着审理。
(三)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能主张他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会按此变更被告继续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此虽主要关于担保,但原理在于确定主体责任,和上述被告公司注销后相关主体担责情况原理相通。
1. 诉讼期间被告公司注销,先看是否依法清算。若已依法清算注销,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2. 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担责,法院会变更清算义务人为被告继续审。
3. 若股东或第三人注销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法院据此变更被告继续诉讼。
结论:
诉讼期间被告公司注销登记,若已依法清算并注销,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若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担责,法院可变更清算义务人为被告继续审理;若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主张其担责,法院可变更被告继续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依法清算并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诉讼失去被告,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合理。而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他们作为清算义务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法院可变更其为被告继续审理。当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这是其自愿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可依此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也会据此变更被告继续诉讼。如果您在遇到类似诉讼期间被告公司注销的情况,对处理方式和自身权益维护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诉讼期间被告公司注销登记需分情况处理。若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2. 若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法院可变更清算义务人为被告继续审理。
3. 若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可据此变更被告继续诉讼。
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公司未依法清算、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在处理时要准确判断公司注销情况,依法作出合理裁定和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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