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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名下无财产该怎么办

王** 重庆-江北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3.17 08:47:23 480人阅读

拒付抚养费名下无财产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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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且有生效文书的情况: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财产线索,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等措施。若对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支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协议离婚的情况:先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留意对方是否转移、隐匿财产,若发现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转移行为,用该财产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核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核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025-03-17 14: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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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离婚且有生效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财产线索,即便当下无财产,也会限制其高消费。若对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可能构成犯罪。
  
  2.  协议离婚:先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注意对方有无转移、隐匿财产,若有可请求法院撤销并用于支付抚养费。

2025-03-17 12: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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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方拒付抚养费且名下无财产,诉讼离婚有生效文书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则先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还可留意对方财产转移隐匿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若通过诉讼离婚且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财产线索,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等措施,有劳动能力故意逃避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协议离婚,要先起诉获得胜诉判决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若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行为并用此财产支付抚养费。如果您在抚养费支付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2025-03-17 1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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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拒付抚养费且名下无财产,可根据离婚方式采取不同措施。
1. 诉讼离婚:已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财产线索,即便当前无财产,也会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若对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协议离婚:需先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要留意对方是否转移、隐匿财产,若发现,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转移行为,并用该财产支付抚养费。

建议申请执行时及时与法院协商,提供对方可能的财产线索或劳动能力情况等信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3-17 10:1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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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情形:已取得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财产线索,即便当下无财产,也会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等举措。若对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支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协议离婚情形:需先向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要留意对方有无转移、隐匿财产行为,若有,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转移行为,用该财产支付抚养费。

提醒:处理抚养费问题程序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17 09:27:26 回复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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