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签离婚协议书时受胁迫,受胁迫方可依法维权。
2. 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是受胁迫订立,可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查实确属胁迫订立,会支持撤销。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 婚姻关系受胁迫,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结论: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受胁迫,受胁迫方在涉及财产分割协议或婚姻关系本身受胁迫时均有救济途径,但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签订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是受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时,受胁迫方在协议离婚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查实后会支持撤销请求。若婚姻关系本身是受胁迫缔结的,受胁迫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对受胁迫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若您在婚姻相关事务中遇到类似受胁迫的情况,为了精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受胁迫时,受胁迫方有不同救济途径。若涉及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在协议离婚后发现此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对是否存在胁迫进行审查,若查证属实,将支持撤销请求。
(2)受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
(3)若婚姻关系本身是受胁迫缔结的,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提醒:
受胁迫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二)若婚姻关系本身受胁迫,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处虽未直接提及胁迫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但可结合整体规定理解受胁迫方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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