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量加食品添加剂,可能涉及两个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 超量用添加剂致严重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按前者定罪。后果不同量刑不同,轻则三年以下,重则七年以上或无期,还会并处罚金等。
3. 故意掺入超量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按后者论处。量刑也分档次,特别严重的按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
结论:
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根据危害程度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分为三档,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重者可能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若故意掺入超限量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处罚也分三档,致人死亡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食品生产销售关乎公众健康安全,法律对此有严格规范。若您在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在不同情形下会触犯不同罪名。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会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该罪根据危害后果不同,量刑分为三个档次,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若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故意掺入超限量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则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此罪也根据危害程度不同量刑,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
提醒:
食品生产销售者应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避免超限量添加。不同案情对应法律后果有别,建议遇到相关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规定。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定期抽检食品,发现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查处。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成分表等信息,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1. 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是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者适用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后者适用于故意掺入超限量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情况。
2. 两种罪名依据不同危害后果有不同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根据情节处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
3. 为避免此类犯罪,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内部质量管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量添加行为。消费者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遇到问题及时举报。
专业解答食品生产和销售中,超出法定范围或过量添加合法食品添加剂,即使对消费者构成潜在危险,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人或企业均可成为被告。故意违法是关键要素,不以直接利润为目的,而忽视可能的严重后果。此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制度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已造成严重危害。犯罪体现为生产或销售不达标食品,足以致人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疾病。
专业解答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是需要对此进行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从事无证经营的情况之下,那么有查处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处罚,同时也是有罚款的规定。
律师解析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律师解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律师解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律师解析 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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