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医疗期满,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解除合同,但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或多付 1 个月工资。
2.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 1 年给 1 个月工资;超 6 个月不满 1 年按 1 年算;不满 6 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单位违法解除,要付双倍赔偿金。
3. 单位还需发至少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增加至少 50%、100%的医疗补助费。
结论:
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若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当员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不同工作时长对应不同补偿标准。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单位还需发给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员工,还会相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如果大家在医疗期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员工医疗期满,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除上述补偿外,单位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员工,还要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提醒:
员工要留意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单位应关注各项补偿和补助标准的计算。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时,有两种解除合同方式,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
(二)计算经济补偿时,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单位还需发给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员工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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