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机录音可作为视听资料类法定证据,但有效录音需满足条件。取得方式要合法,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2. 录音应清晰完整,能反映待证事实关键内容且与案件有关联。还应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对方对真实性存疑,可能需鉴定。
3. 诉讼中提供录音证据要提供原始载体并保留相关记录。
建议:收集录音证据时,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录制时确保环境安静,保证录音清晰。同时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增强证明力。保管好原始载体,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法律分析:
(1)手机录音作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2)要成为有效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录音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录音需清晰完整,能够反映待证事实的关键内容,且与案件存在关联性。
(4)为增强证明力,最好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存疑,可能需进行鉴定。
(5)在诉讼中,提供录音证据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提醒:
使用手机录音作证据时,要确保取得方式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录音。
(二)保证录音清晰完整,使其能反映待证事实的关键内容,且与案件有关联。
(三)寻找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四)当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有异议时,要做好进行鉴定的准备。
(五)在诉讼中提供录音证据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 手机录音可作为证据,属视听资料法定种类。
2. 有效录音证据需满足条件:一是取得方式合法,严重侵权、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获取的不能用;二是清晰完整,能反映关键事实且与案件有关;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
3. 对方对真实性有异议时可能需鉴定,诉讼中要提供原始载体并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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