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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条件是什么

牟* 河北-保定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3.08 16:40:04 14人阅读

朋友最近想要买房,想请问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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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条件
1·开发商没有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各个业主的手里的时候,买卖合同更名是要通过开发商的同意的,哪几种情况需要征得开发商同意:
首先是没有还清房屋购买贷款的业主,因为在没有付清房款之前,开发商是房屋产权的代表人,房产交易需要有房产证或是产权所有人的同意许可才能进行,买卖合同也是如此,所以要有开发商的同意买卖合同更名才是有效的。
2·
其次是还清购房贷款的买家将没有过户的买卖合同更名的时候,需要通知开发商,而不是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因为在付清房款的时候房屋的产权就是业主的了,只是没有进行产权过户,通知开发商是为了处理日后的事情的时候换一下交接人。
3·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需要在房产交易的合同内规定更名的事宜的处理办法,一般是直接解除双方之前的买卖合同,
然后退还相关已经支付的款项。在由新的购房者与出售房屋的户主进行合同的签订更名。
4·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如果是熟人之间更名的话,就由更名的户主与出售房屋的户主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的处理由更名的户主与合同的之前签订方私下解决就可以,而不用出售房屋的一方出面解决,对于出售房屋的一方来说只是换了一个交易人,其他的没有改变。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签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在网上进行网签,这样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但是一手房还没有网签的形势,所以只能在售楼处签订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交房日期要明确,尤其是首次出售的商品房,没有明确的交房日期就说明房子的交付是有问题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执行的时候不要故意拖延执行事情的时间,否则另一方是有权利督促甚至解除合同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违约内容要详细解释,用词要仔细斟酌,避免日后有纠纷时拿合同内的个别文字作文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不仅是名字的更换,更是房屋产权的另外一种转换形势,签合同的时候要信心,因为买卖合同是日后过户的依据。

2018-03-08 16:4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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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问题如下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故,要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018-03-08 16:41:04 回复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按照正常、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半年之内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多不会超过一年。若手续齐备,目前大约半个月至一个月就可以办好。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开发商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2.贷款方面: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另外,银行对贷款的审查较严格,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一些证件,银行是不会贷款的。3.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拒不提供预(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认购书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买方有权退款、退房。4、质量方面: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开裂等)的处理方式,最好买方能够退房、换房。5、面积方面: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和开发商约定在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杜绝“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的字样。6、保修: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签合同时,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法律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发展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发展商承担连带保修责任,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7、延期交付问题: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不能提供《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延期交付时的处理方式(换房、退房等)和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8、开发商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发展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发展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要求开发商把售房时的各种承诺在合同中用白纸黑字写清楚,一一在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发展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的措词要尽量清楚、详尽。例如“送电话”详细写为“开发商赠送已安装入户并已在电信局开通使用的电话线路”,防止卖方只赠送电话机一部,赠送平台及阁楼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产权问题。总之,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而应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合同条款的文字力求清楚,明了,特别防止卖方和你玩文字游戏。

对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的版本对商品房现售予以说明,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成交条件是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了解的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情况,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三)合同文本是不是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运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拟定的一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假如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四)房屋面积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清晰约好商品房的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有分摊修建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并约好有关的违约职责。(五)留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时间购房人签定合同时约定“商品房经检验合格”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交房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六)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关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2、同时,还应该约定: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六、合同附件须重视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消费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笔钱是拿不回来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使他们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失败的,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不交定金,你看好的房源,售楼部不会给你保留的,一旦有人看中这套房子并在你之前交了定金,他们就会将房子卖掉。所以,如果想买房,交定金(或订金)是不可逾越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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