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时,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因为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未被实际羁押,人身自由未完全受限,不满足折抵刑期的条件。
相关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司法人员应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在处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案件时,不将缓刑考验期计入刑期,保证量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若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先行羁押情况,司法人员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刑期折抵,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 加强对法律规定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以及先行羁押可折抵刑期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分析:
(1)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时,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因为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未被实际羁押,人身自由也未完全受限,不符合折抵刑期的条件。
(2)若在判决宣告前犯罪分子有先行羁押的情况,这部分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缓刑本身虽不能折抵,但先前实际被羁押的时间能依法折抵对应刑期。
提醒:
涉及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时,需明确区分缓刑考验期和先行羁押时间,不同情况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缓刑性质
要清楚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未被实际羁押,人身自由未完全受限,所以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二)关注先行羁押情况
如果在判决宣告前有先行羁押的情况,要按照不同刑罚类型进行刑期折抵。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时,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因为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罪犯没被实际羁押,人身自由也未全受限,不满足折抵条件。
2. 判决宣告前先行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缓刑不能折抵,但先行羁押时间可依法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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