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行使和转让,确认建设.,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所有权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