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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别人遗失的物品算不算盗窃

张* 重庆-武隆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09 15:40:30 467人阅读

拿走别人遗失的物品算不算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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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拾到他人遗失物品,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明知这是他人遗失的。若不确定,在合理范围内等待失主或交至相关管理部门。
(二)一旦明确是他人遗失物品,切不可产生非法占有的想法,应积极寻找失主并归还。
(三)要是物品价值较小,失主找上门要求归还,应配合归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5-03-09 19: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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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别人遗失物品确实一般不算盗窃,因其不符合盗窃中秘密窃取他人紧密占有财物这一特征。但存在构成侵占罪的可能,当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且有归还义务却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时,便触犯侵占罪。

为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拾得他人遗失物品,应尽快寻找失主,可通过询问周围人员、联系相关管理部门等方式。这既能及时归还物品,也能避免不必要纠纷。

2. 倘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要妥善保管物品,不可随意处置。保管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物品损坏、丢失。

3. 了解侵占罪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自身行为界限。若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合法,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2025-03-09 18: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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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拿走别人遗失物品一般不算盗窃,但可能构成侵占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解析:
盗窃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处于他人紧密占有状态的公私财物,而遗失物品不在他人紧密占有下,所以通常不算盗窃。然而,要是明知是他人遗失物品,有归还责任却拒绝归还,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涵盖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的行为。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明知物品是他人遗失以及后面有无拒不归还的情形。物品价值小的,多通过民事途径处理;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对相关法律界定不清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准确把握行为的合法性。

2025-03-09 17:5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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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遗失物品不在他人紧密占有下,拿走一般不构成盗窃。

(2)若明知是他人遗失物品,有归还义务却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针对的是代为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3)判断的关键在于对物品遗失状态的明知以及后面态度。价值小的通过民事途径,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则面临刑事处罚。

提醒: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务必及时寻找失主归还。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3-09 17:1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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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拿走他人遗失物不算盗窃。盗窃是偷偷拿走公私财物,目的是非法占有,可遗失物不在他人紧密掌控下。

    要是明知是他人遗失物,有义务归还却不还,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就是把别人让保管的财物、遗忘物等据为己有,还不归还。

    判断时,重点看是否明知是遗失物,以及有无拒不归还行为。价值小走民事途径,符合侵占罪要件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要具体分析。

2025-03-09 16:0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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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18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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