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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意,像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结论 15 天内,能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 1 年后,要是工伤职工、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化,能申请复查鉴定。
重新鉴定得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同时按流程备好材料申请,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2025-03-08 07:3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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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结论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且都要遵守时间规定并按流程准备材料。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时有再次鉴定的权利,15 日的申请期限能保证鉴定程序的高效与公平。而 1 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是考虑到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可能随时间变化,这一规定保障了各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劳动能力的权益。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旦错过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或保障。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流程或材料准备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8 07: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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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伤残情况变化,都有相应的重新鉴定时间规定。这是为了规范鉴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为更好保障权益,应做好以下几点:
1. 各方要明确知晓重新鉴定的时间节点。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务必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 对于1年后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要关注伤残情况变化,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
3. 不管是再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都要严格按规定流程准备材料申请。比如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相关病历资料等,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申请受阻。
2025-03-08 05: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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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时,要特别留意 15 日这个时间节点,在收到鉴定结论起 15 日内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错过时间可能无法获得再次鉴定机会。
(二)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若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不管是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还是所在单位、经办机构,都要记得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关注自身权益变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2025-03-08 05: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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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给予了相关主体再次鉴定的救济途径,15日的时间限制促使其尽快行使权利,避免鉴定结果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鉴定的权威性和时效性。这一规定平衡了各方利益,防止恶意拖延。
(2)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考虑到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可能随时间变化,为保障其权益,允许在情况改变时重新评估。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对工伤职工权益的动态保护。
提醒: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要在15日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1年后留意伤残情况变化,符合条件及时申请复查鉴定,申请务必按流程准备好材料 。
2025-03-08 04:02: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