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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终审裁定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邓** 重庆-南岸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3.04 04:47:28 432人阅读

撤销终审裁定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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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常合法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终审裁定不会被撤销,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终审裁定可能被撤销,且对终审裁定审查严格,符合法定情形才启动撤销程序。
法律解析:
终审裁定作出便具法律效力。当原裁定在认定事实上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适用法律上用错条款,在程序上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公正审理,像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等情况出现时,就可能面临被撤销。因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裁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而不存在这些重大瑕疵的终审裁定,基于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不会轻易被撤销。实践中为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对终审裁定审查极为严格,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才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你对终审裁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04 07: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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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作出便具法律效力,通常无反向列举情况。正常合法且无撤销情形的终审裁定不会被撤销。

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下:
1. 认定事实错误,关键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导致裁定缺乏可靠事实基础。这会使裁定结果偏离真实情况。
2. 适用法律错误,把不适用的法律条款用于案件,直接影响裁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像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这极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破坏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实践中对终审裁定审查严格,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才启动撤销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一过程需严谨对待,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权威,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3-04 07:0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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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裁定一旦作出就有法律效力,通常不会反向列举哪些不包括。正常合法且无撤销情形的,不会被撤销。

    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有:事实认定错,像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够;法律适用错,把不该用的条款用于案件;严重违反程序,像该回避的没回避,影响公正审理。

    终审裁定没上述重大问题,按逻辑不会被撤销。实践中审查严格,符合法定情形才启动撤销程序,一般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2025-03-04 07: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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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终审裁定正常合法作出且无瑕疵就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会被撤销。这是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与权威性的体现。
(2)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是可撤销情形之一,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使裁定失去坚实基础。
(3)适用法律错误也会导致裁定可被撤销,错误适用法律条款必然影响裁判公正性。
(4)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像应回避审判人员未回避,这种情况下的裁定也可撤销。
(5)实践中对终审裁定审查严格,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才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撤销。

提醒:
若对终审裁定有异议,先看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  

2025-03-04 05: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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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关注终审裁定是否会被撤销,首先要查看裁定是否存在认定事实方面的问题,仔细确认关键事实有无认定不清、证据是否充足。
(二)接着审查适用法律情况,检查是否将不适用的法律条款错误应用到该案件中。
(三)还要审视程序是否合法,留意是否有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其中这些情形适用于对终审裁定的审查判断是否可撤销 。  

2025-03-04 05:14:45 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四)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据此,就在于看2008年8月13日裁决,嘉禾县铁路下煤矿直到2008年10月30日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的话,中院不应当受理了,过了三十天的期限了,应当驳回了。当然,立案了并不表明会撤销,你们先提出异议,再应诉就是了。对中院的抵销判决还有解决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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