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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是指什么呢?

任** 山东-威海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06 19:40:32 1037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们家最近谈的一笔生意,现在需要签订合同了,但是之前没签订过正式合同,想知道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是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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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它具有如下特征:
①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
②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事先免除或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③免责条款所免除和限制的责任主要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之中产生的责任;
④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依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上述两则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双方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要追究对方的责任。所以,上述两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

2018-03-06 19: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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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1.人身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一律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无效:
A.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免责;
B.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三、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未尽提示义务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海商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一)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二)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三)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这就是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是指什么的回答,知道了吧。

2018-03-06 19: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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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来说,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合同法》第53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2020-11-05 06: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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