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就业补助金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按照相关法律,工伤职工要是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这些补助金是给工伤职工的补偿,因为工伤会让他们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暂时丧失。这种补助金有特定的性质和用途,并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等需要交税的所得范围。
4.不过要是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免征额,那超出的部分就得按照规定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不一样,得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明确。
关于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事儿,给大家讲讲。
1.一般来说,工伤就业补助金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2.按照相关法律,工伤职工要是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是职工自己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这些补助金,是给工伤职工因为工伤而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暂时丧失的补偿,有特定性质和用途,不属于工资、薪金那些需要交税的所得范围。
4.不过要是工伤职工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过当地规定的免征额了,那超出的部分就得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5.具体规定和标准各地可能不一样,得看当地的法律法规咋定的。
关于工伤就业补助金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有以下要点:
一、一般情况工伤就业补助金通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丧失或暂时丧失的补偿,因其有特定性质和用途,不属于工资、薪金等应税所得范畴。
二、特殊情况若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过当地规定的免征额,超出部分就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地规定免征额为5万元,职工领取了8万元补助金,那么超出的3万元就需缴税。
三、地区差异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因地区而异,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不同地区的免征额、缴税计算方式等可能有所不同,工伤职工应关注当地相关政策。
1.工伤就业补助金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按照相关法律来讲,工伤职工要是因工致残,并且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这些补助金是给工伤职工的补偿,因为工伤让他们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暂时丧失了,有特定的性质和用途,并不在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税所得的范围里。
4.不过要是工伤职工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免征额度,那超出的部分就得按照规定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各个地区可能不太一样,得依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明确。
专业解答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
律师解析 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析 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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