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户籍的夫妻在深圳离婚,协议离婚不可行,诉讼离婚满足条件则可行。
具体来说:
1. 协议离婚方面,按照规定,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双方都是湖南户籍的不能在深圳协议离婚,必须回湖南办理。
2. 诉讼离婚方面,要是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起诉时仍在深圳居住,原告能在深圳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提供像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能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深圳的证据。之后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案件。
建议有离婚需求的夫妻,先明确自己选择的离婚方式,若考虑诉讼离婚,提前准备好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确保离婚程序顺利进行 。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有明确的管辖规定,要求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湖南户籍的双方而言,深圳并非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因此无法在深圳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返回湖南办理。
(2)诉讼离婚的管辖相对灵活。当被告在深圳形成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起诉时仍在此居住,基于此情况,原告可在深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原告负有提供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深圳证据的责任,像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都是有效的证明材料,之后法院会依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
提醒:
离婚方式不同管辖地有别。协议离婚需按规定前往相应地点办理;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分析 。
(一)对于湖南户籍想在深圳离婚的夫妻,若选择协议离婚,只能回湖南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法在深圳办理。
(二)若选择诉讼离婚,只要被告在深圳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至起诉时仍在深圳居住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能在深圳法院起诉。原告要准备好如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能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深圳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得看具体情形。按规定,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湖南户籍的夫妻不能在深圳协议离婚,得回湖南办理。
诉讼离婚:情况有别。要是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连续住满一年且起诉时还在这,原告就能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得提供相关证据,像居住证等。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裁决。总之,湖南户籍夫妻在深圳,协议离婚不行,诉讼离婚满足条件才行 。
结论:
湖南户籍夫妻在深圳,协议离婚不可行,诉讼离婚满足条件可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由于双方是湖南户籍,所以不能在深圳协议离婚,必须回湖南办理。而诉讼离婚方面,要是被告在深圳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起诉时仍居住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能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原告要提供如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能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深圳的证据,之后法院会依法审理并裁决。要是你也面临类似离婚问题,不确定具体该如何操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婚姻相关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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