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鹰潭法律咨询 > 鹰潭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在出差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在出差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李** 江西-鹰潭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2.14 16:14:07 347人阅读

在出差路上摔倒算工伤

其他人都在看:
鹰潭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鹰潭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出差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认定为工伤,若不符合则不能认定。
1. 若因工作原因受伤,一般可认定工伤。例如出差路上为完成与工作相关任务,像去拜访客户途中摔倒受伤,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因为这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与工作有直接关联。
2. 若因自身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则不属于工伤范畴。比如自己逛街时不小心摔倒,这明显是个人的私人行为,和工作并无关系。
建议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受伤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出差任务安排、摔倒时的具体情况证明等材料,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确判断,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2025-02-14 22:33:02 回复
咨询我

(一)如果在出差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比如去拜访客户途中摔倒受伤,想要认定工伤,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保存好与拜访客户相关的行程安排、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自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受伤的。
(二)若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像自己逛街时不小心摔倒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此时,也要明确区分活动性质,避免将私人活动与工作活动混淆。
(三)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出差任务安排、摔倒时的现场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2025-02-14 20:58:2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出差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因自身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则不属于工伤范畴,具体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有明确条件。在出差途中,若伤害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在拜访客户途中摔倒受伤,这与工作任务紧密相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2、若出差期间是从事私人活动,像自己逛街时不小心摔倒,此行为与工作无关,就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工伤认定强调的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3、在实际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证据等进行判断。劳动者若要申请工伤认定,应尽可能提供出差任务安排、摔倒时的相关情况证明等有助于认定的材料。
如果您在出差途中受伤,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疑问,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4 18:59:09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说明:
1. 工伤认定需满足条件。在出差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出差拜访客户途中,为完成工作任务摔倒受伤,这种是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
2. 若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如自己逛街时摔倒,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3. 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证据判断。提供出差任务安排、摔倒情况证明等材料,对工伤认定有帮助。

2025-02-14 17:54: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出差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害,通常可认定工伤。例如为完成工作任务,在拜访客户途中摔倒受伤,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为伤害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
2. 若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则不属于工伤范畴。比如自己逛街时不小心摔倒,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受伤与工作任务没有关系。
3. 工伤认定需结合实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很关键,如出差任务安排、受伤时具体情况证明等,这些能辅助认定。

提醒:
若遇到出差受伤的情况,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及受伤情况的证据,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2025-02-14 17:17:37 回复

一、要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三、赔偿标准: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2、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6、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在来上班的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来上班的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3.02 2005阅读
  • 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专业解答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自己负主要的责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

    2024.08.10 9204阅读
  •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专业解答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规定为,必须是发生了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且此时职员并非是主要的责任人,此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2024.08.17 8934阅读
  • 在上下班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专业解答在上下班路上,只要不是本人的主要交通事故责任,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如果摔倒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员工可以申请做相关的伤残鉴定。

    2024.09.10 437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