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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哪些情况可以构成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损,如诊疗失误、延误治疗等,就可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可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医疗事故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误诊、治疗不当导致的伤害或病情加重等。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判断。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和市一中院联合举行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会上,侵权责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浮出水面,草案细化了交通肇事、产品纠纷等各种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还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医学文书等三种推定性医疗过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草案共列出12章、92条法律条款,其中,特别提出了产品责任、机动车肇事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常见侵权纠纷,还首次单独列出高度危险责任、动物损害责任及物件损害责任等日益多发的民事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草案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即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医学文书和资料、伪造或者销毁相关医学文书和资料的,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务人员具有过错。这一规定,将极大减轻患者的举证责任。一般而言,我国司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基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现状,患者明显处于弱势,即使其在医疗机构受到损害,也很难从医疗机构提取相关证据。因此,草案将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归之于医疗机构,医院能够证明的就可以免除责任,不能证明的就可以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讼。 1、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不同情形会有所不同,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情形会直接认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6)其他。
专业解答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事故导致,原疾病费用不计),误工费(固定职业者按实际收入损失或三倍年度均薪计,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全职工均薪)以及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后续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专业解答医疗费计算以医疗机构收费凭证和患者病历、诊断证明为依据。康复、整容及后续必要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索赔。已知必然产生的费用计入初始赔偿范围。强调以证据为准,确保公正合理赔偿。
专业解答医疗人为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限于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不包括原发病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因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超过当地职工年均工资三倍,按相应倍数计;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职工年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为准。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轻微伤害需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并补偿营养费、伙食补贴和误工费;致残则需支付辅助器械费用、伤残赔偿金;若患者不幸身亡,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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