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
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现行有效的诊疗规范之规定,例如未按照明确的医疗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其次,故意隐瞒或者拒绝对
纠纷事项有所关联的
病历资料以供查阅,由于此类病历资料乃是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妥当的关键依据,因此,若发生拒绝提供的情况则往往被视作存在过错的表现;
最后,遗失、
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等严重妨碍对医疗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类情况下,有关方面通常会将其推定为存在过错。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
过错推定并不能直接表明
医疗机构必将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物来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比重及其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