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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典当行签订的抵押典当借款合同有多大法律效益

侯** 辽宁-丹东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3.03 09:49:14 1040人阅读

因为我的生意经常需要周转,以前都是找朋友和生意伙伴借钱,现在大家都不好过,就介绍我去典当行,虽然利息比银行贵,但是很快,只需要抵押东西,签订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就行了,不知道具有多少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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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仅仅担保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当物做质押或抵押。
一、资金需求大的一般可用房产抵押(产权明确,无银行贷款);
二、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
1、提供公司资质证书及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股权质押属于财产权利质押,一个月的费用为综费费用(上限为2.4%每月)加上银行半年期贷款利息。但是有的典当行因为注册资本的问题无法操作,也有的不愿涉及此项业务。
综合上述、最可行的是有与贷款资金相当的房产作抵押,由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再增加有实力的自然人担保的组合方式申请贷款。

2018-03-03 09:5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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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规定和法院判决实施细则可能都有所不同,但是,原则上,跨地区贷款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签订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例: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关于额度、利率及区域的规定发放贷款,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有效。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超额度、超基准利率、超区域发放贷款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进行行政管理和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并不涉及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私法关系,故小额贷款公司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超额度、超利率、超区域经营贷款业务,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2018-03-03 09:51:14 回复

要根据抵押物的性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要根据抵押物的性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要根据抵押物的性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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