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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是多少

甘* 新疆-阿克苏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08 07:52:58 369人阅读

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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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1. 计算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具体补助标准得看伤残等级。其中,五级伤残能领18个月,六级伤残领15个月,七级伤残领12个月,八级伤残领9个月,九级伤残领6个月,十级伤残领3个月。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各地的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所以,在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当地的政策情况,按照最新的标准来计算,这样才能准确算出自己或者他人应该领取的补助金数额。

2025-02-08 13: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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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给你讲清楚哈。

一、计算基数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比如说,当地统计出来上一年职工平均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就以这个数为基础来算。

二、不同伤残等级标准
具体补助月数根据伤残等级来定:
1. 五级伤残的话,补助18个月;
2. 六级伤残是15个月;
3. 七级伤残为12个月;
4. 八级伤残9个月;
5. 九级伤残6个月;
6. 十级伤残3个月。

举个例子哈,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劳动者是七级伤残,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5000乘12 ,等于60000元。不过要注意哟,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而改变。

2025-02-08 11:0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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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介绍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比如说,若某个统筹地区经过统计核算后,确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定数额,这个数额就会作为后续计算补助金的基础。

二、不同伤残等级对应标准
具体的补助金标准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五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六级伤残是15个月。
3. 七级伤残为12个月。
4. 八级伤残是9个月。
5. 九级伤残为6个月。
6. 十级伤残为3个月。

例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劳动者为七级伤残时,计算方式就是5000×12 ,得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劳动者应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动态。

2025-02-08 10: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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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1. 计算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具体补助标准要看伤残等级:
    - 五级伤残的话,是18个月的工资;
    - 六级伤残为15个月;
    - 七级伤残是12个月;
    - 八级伤残9个月;
    - 九级伤残6个月;
    - 十级伤残3个月。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各地的具体标准有可能因为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所以在计算和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当地的政策动态,按照最新的标准来执行,这样才能准确算出自己应得的补助金数额。

2025-02-08 09:13:52 回复

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扩展资料:部分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天津市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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