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梁平区法律咨询 > 梁平区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再次起诉吗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再次起诉吗

余* 重庆-梁平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03 06:12:35 380人阅读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再次起诉

其他人都在看:
梁平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梁平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院进行调解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其中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凭借着这个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不过,如果调解协议本身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那对方要是不履行的话,就可以针对调解协议所涉及到的争议内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去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里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进行。通常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从我们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去关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是因为疏忽而错过了诉讼时效,那就很有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2025-02-03 09:42:02 回复
咨询我

法院进行调解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内容,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其中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凭借着这个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让对方强制执行。要是调解协议本身没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那对方要是不履行的话,就可以针对调解协议所涉及到的争议内容,再次把对方告到法院里去,让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里有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那就是再次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我们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个时候开始计算。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关注着诉讼时效的问题,可别因为疏忽大意而丧失了自己的胜诉权。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我们的诉求。

2025-02-03 08:14:20 回复
咨询我

当法院进行调解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的内容,一般来讲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要知道,那调解协议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是其中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能够依据这个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让对方强制执行。不过,如果调解协议本身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那对方要是不履行的话,就可以针对调解协议所涉及到的争议内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通常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我们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去关注诉讼时效这个事儿,可千万不能因为疏忽而丧失了自己的胜诉权。要是错过了诉讼时效,那可就麻烦啦,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们得时刻牢记这一点,在合适的时间里采取合适的行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2025-02-03 07:33:11 回复
咨询我

法院进行调解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内容,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次提起起诉的。

调解协议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另一方就能够依据该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然而,如果调解协议本身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当对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就可以针对调解协议所涉及的争议内容,再次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再次提起起诉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进行。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所以,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情况,避免因为疏忽而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原本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也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的维护。

2025-02-03 07:09:48 回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纠纷”这个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民事案由规定》的精神,包括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还包括了当事人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子女抚养争议、财产分割争议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涉及到的身份关系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即当事人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因此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最后,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三)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