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房产再出售时20%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部分),一般由卖方也就是继承人来承担。这是相关规定明确的。
2. 若再出售继承房产,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等凭证,就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再减去转让住房时交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后乘以20%来算个人所得税。要是没凭证,通常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3. 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能协商谁来承担这笔税费,但这协商不能改变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认定。若卖方不依法纳税,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一)明确纳税主体:继承房产再出售时涉及的20%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部分),通常由卖方也就是继承人承担。这是基于相关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归属。
(二)计算缴纳方式:
1. 若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等凭证,按照(转让收入 房屋原值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有关合理费用)×20%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计算方式相对精准,能根据房产的实际增值情况确定应纳税额。
2. 若不能提供凭证,一般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这种方式是在无法准确核算成本等情况下的一种简便征收方法。
(三)协商承担问题:
1. 在实际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由谁实际承担该笔税费。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房产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由买方承担这笔税费。
2. 但要注意,这种协商不能对抗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认定。也就是说,无论双方怎么协商,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纳税主体还是卖方(继承人)。
(四)税务风险提示:如果卖方未依法纳税,将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明确了继承房产再出售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和税率,为上述关于继承房产再出售纳税的相关内容提供了法律支撑。
继承房产再出售时20%税的承担主体通常为卖方即继承人,但实际交易中存在协商空间,不过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主体。
1. 法定纳税主体明确:依据相关税法,继承房产再售,卖方为法定纳税主体。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等凭证的,按(转让收入 房屋原值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有关合理费用)×20%计缴个税;不能提供凭证的,按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
2. 实际承担可协商:买卖双方可协商税费实际承担方,但这只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认定。
建议卖方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买方在协商承担税费时,也应明确知晓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继承房产再出售时涉及的20%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部分)承担主体通常是卖方(继承人),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可协商税费承担,但不能改变纳税主体认定,卖方不依法纳税有税务风险。
法律解析:
1、从税法规定看,继承房产再售时,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等凭证的,按(转让收入 房屋原值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有关合理费用)×20%算个税;不能提供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明确了纳税计算方式及卖方的纳税主体地位。
2、在实际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协商税费承担,这体现了民事交易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但这种协商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认定。
3、若卖方未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卖方将面临税务风险。若你对继承房产再出售的税务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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